来源:中国新闻网
绵阳一公司承诺在会员消费后97天返还全部消费本金,以消费本金5倍的高额“返奖”为诱饵,疯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8亿元。记者8月5日获悉,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魏某于2016年5月伙同犯罪嫌疑人赵某、王某勇,加入犯罪嫌疑人王某名下的“绵阳联客网络公司”,并对公司进行重组变更,成立“四川松心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心惠”公司)。
“松心惠”公司成立后,创设“消费返奖”经营模式并开发“松心惠民”“松心惠盟”和“松心惠商城”3个电商平台,用于开展“消费返奖”活动。“松心惠”公司以3个电商平台为依托,通过散发宣传杂志、线上推广等形式,向不特定群众宣传“消费=赚钱”的经营模式,并承诺只要在3个平台注册会员并通过平台购买商品消费,就可以获得所消费金额等值的现金奖返。所得现金奖返以“惠币”形式计入注册会员账号,会员收到“惠币”后,可按照与人民币1:1的兑换比例提现。
为吸引更多群众消费、投资,“松心惠”公司承诺在会员消费后97天返还全部消费本金,500天返还消费本金5倍的利润。同时,为鼓励发展会员,“松心惠”公司设立了“团队奖”“直推奖”等奖励方式,以“惠币”形式给予发展会员的团队长、团队精英奖励,鼓励会员口口相传,扩张会员规模,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
“松心惠”公司的4名股东在魏某的主持下,每天对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核算,将公司当天会员投入资金扣除公司购买产品的成本、日常管理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公司利润,并将利润的50%作为奖返会员的资金;10%—20%作为股东分红,4名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自“松心惠”公司重组以来,以“消费返奖”为诱饵,只开展了发展会员、鼓励消费、奖返会员这一连贯性的业务,没有进行资金的再造和投资,也没有其鼓吹的实体经济作为支撑,其实质是以高标价出售商品并以后面会员的消费金额作为前期返利的资金支持,是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经鉴定,截至案发时,“松心惠”公司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合计1.18亿元。
因魏某、王某、赵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已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杨勇 熊晓倩 赵银熙)